【案情经过】
许X系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其所在公司与某交易中心合作,以会员单位名义开展贵金属电子交易业务,负责市场推广、客户开户及客服维护等。公安机关经初查认为,该平台无真实贵金属交割,客户资金未进入正规市场,平台通过高频交易、反向喊单、后台控制等方式诱导客户亏损,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罪。公安机关初始认定平台吸收客户资金约1.2亿余元,造成客户损失约6200万余元。许X作为运营总监被刑事拘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风险。案发后,许X家属委托李先民律师介入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贵金属平台客户入金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资金,平台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第二,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平台未经批准经营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三,许X作为运营总监,是否参与平台核心决策与后台操纵,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第四,涉案金额应如何计算,是否应当扣除重复入金、正常出金、客户盈利以及非许X任职和管理期间的金额。
【裁判结果】
李先民律师介入后,通过全面审查交易模式、资金流向、后台数据等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将案件定性由集资诈骗罪降格为非法经营罪。在金额认定上,律师通过剔除重复入金、已出金、客户盈利及非许X负责期间等金额,将涉案金额大幅核减。同时,律师积极促成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平台未经批准开展贵金属电子交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但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认定许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