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陈X自2019年起担任某餐饮公司采购部主管,全面负责供应商初筛、报价比对、合同履行跟进及货款结算等核心业务。2021年至2023年期间,部分供应商负责人为谋取利益,向陈X转账、送礼。公司内审认为,陈X利用职务便利,在入库、续约、结算及采购量分配等方面为供应商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6万元。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认定受贿金额为86万元并移送审查起诉。陈X面临较重刑罚风险,其家属委托李先民律师介入辩护。
【争议焦点】
李先民律师介入后,经详细阅卷梳理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其一,公安机关初始认定的86万元是否存在“简单相加”问题,如何精准区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的回扣与民间借贷还款、代垫费用返还、正常商业折扣、节礼人情往来以及缺乏职务关联的款项;其二,陈X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能否依法认定为自首;其三,陈X掌握的他人贩卖毒品线索,能否推动查证属实并依法构成立功;其四,在金额大幅核减及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下,能否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裁判结果】
李先民律师通过逐笔审查转账记录、调取微信聊天及发票流水等客观证据,成功剔除借款22万元、代垫费用13万元、正常商业折扣10万元、无职务关联款项18万元及部分节礼,将受贿金额由86万元精准核减至18万元。同时,律师依法固定了陈X的自首情节,协助整理贩毒线索材料并推动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成功认定立功。此外,律师促成陈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