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唐X系某公司经营者,从事砂石料供应等业务。2018年至2022年间,因当地市场竞争激烈,唐X团队与多方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行动中,认定唐X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名对唐X等16人移送起诉。若涉黑罪名成立,唐X将面临十五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唐X家属委托李先民律师介入辩护。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唐X团队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公诉机关认为其具备稳定组织结构、非法垄断获利及非法控制等特征。李先民律师围绕“四个特征”逐项拆解:一是组织特征上,涉案人员多为按件计酬的雇员或亲友,无明确层级与纪律,律师通过制作“人员参与事件矩阵表”证明成员间缺乏稳定联系;二是经济特征上,调取账册证明公司四千余万元营收主要源于合法贸易,无证据表明收益用于维系犯罪组织;三是行为特征上,指出多数冲突系经济纠纷引发的偶发事件,剔除证据不足的故意伤害事实;四是危害性特征上,证明当地市场仍有多家企业正常经营,未形成非法控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唐X等人形成稳定犯罪组织及非法控制行业,依法未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在量刑阶段,李先民律师继续争取,通过家属代为赔偿五十余万元并取得谅解、促成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将敲诈勒索金额从八十余万核减为三十余万,违法事实从18起压缩至7起。最终,法院仅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