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承德曹健律师代理付X劳动争议案确认劳动关系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曹健律师 在线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曹健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历史遗留的复杂用工问题及仲裁时效障碍,曹律师精准梳理原告跨越十余年的工作轨迹,分案起诉不同主体,有效破解管辖与主体适格难题。庭审中,曹律师根据证据情况果断调整策略,放弃难以支持的社保补缴及早期劳动关系确认请求,集中火力攻坚核心时段的劳动关系确认。通过严密组织人事档案、考核记录及荣誉证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促成调解与判决双重胜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退休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付X曾于某修理厂及某公司工作,后调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某市公安局工作。因即将退休,付X发现养老保险断档,为办理退休手续,付X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存在特定期间的劳动关系。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付X遂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曹健律师代理付X分两案提起诉讼。第一案诉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求确认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案诉某市公安局,要求确认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补缴养老保险。庭审中,曹健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放弃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的诉请,并放弃确认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期间劳动关系的诉请,聚焦于确认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与某市公安局的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付X与被告某市公安局在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某市公安局辩称,付X原为某公司工人,后调入交警队,身份为合同制工人。2006年5月批准录用,2008年转为干部身份。2006年7月前工资非由公安局支付,对2001年至2006年期间的工资情况查询不到,认为该期间工资关系在交警队。此外,被告认为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关系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裁判结果】

针对第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付X与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在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第二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付X在2001年4月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在被告处工作,接受被告管理、考核,工作内容系被告业务必要组成部分,工资由被告调整、支付,符合劳动关系基本特征。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付X与被告某市公安局自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付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曹健律师
曹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0年
曹健律师
11308201****5173 执业认证
  •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 双滦区双塔山镇宝龙花园3#楼201铺
曹健,1988年12月出生,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河北...
  • 156 3243 66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