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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张X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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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许欣婷律师
北京浩天(石家庄)...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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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许欣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缺席且还款流水繁杂的局面,许律师细致梳理了数十笔银行流水,制作了详尽的还款明细表格,清晰还原了本息冲抵过程。同时,许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利率保护上限分段适用及“砍头息”认定的法律规则,为法院准确核算剩余本息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12月14日,原告张X与被告刘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X向张X借款30万元,月利率1.5%,按月结算,先付利息。同日,张X通过其妻子王某的银行账户向刘X名下账户全额转账30万元。借款初期,刘X尚能依约按月支付利息。此后,刘X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但还款金额逐渐减少,直至2021年12月31日偿还1万元本金后,便彻底停止还本付息。自2022年1月起,张X多次通过微信向刘X催要欠款,刘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张X催要无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许欣婷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刘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4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保全保险费等。被告刘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借款本金的准确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先付利息”,该部分款项是否应从实际出借本金中予以扣除;其二,利息计算标准及还款冲抵顺序。在2020年8月20日前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发生变化,如何分段计算利息,以及被告历次部分还款应如何按照“先息后本”原则冲抵本息;其三,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保险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成立。针对“先付利息”约定,法院认定出借当日收取的四千余元利息导致借款人无法实际使用,应折抵本金,认定实际出借本金为29.5万余元。法院依法分段适用利率标准,并严格按照先息后本原则对被告的历次还款进行核算。最终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张X支付本金227177.1元,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14020.13元,并支付以227177.1元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利息;驳回原告张X关于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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