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某热电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许欣婷律师
北京浩天(石家庄)...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许欣婷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合同履行与违约认定的法律界限。面对对方以“未完成工作目标”为由拒付服务费并反诉索赔的被动局面,许律师通过梳理发票开具、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服务费用的确认事实及对方违约在先的核心逻辑。庭审中,许律师清晰阐释合同条款,有效反驳对方关于“严重违约”的无理主张,最终促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5月26日,某热电公司与某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某热电公司通过电话为某担保公司潜在客户推介业务,某担保公司按月支付人员月薪。为履行协议,某担保公司提前支付了技术服务费、电话设备等共计1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某热电公司安排人员开展电话营销业务至2023年6月20日。此后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争议,某担保公司于同年8月29日将设备取走。某热电公司曾开具2.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并多次催要款项,某担保公司未予否认但拖延支付。某热电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合同款8.1万元及违约金1500余元。某担保公司则反诉主张X热电公司人员未按要求出勤和完成工作,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合同于2023年6月21日解除,判决某担保公司支付服务费2.7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诉求。某担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其一,某担保公司应向某热电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数额应如何认定,是否应当扣除部分费用;其二,某热电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构成严重违约,是否应当赔偿某担保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服务费数额,某担保公司主张X热电公司未按约定完成通话任务要求扣除部分费用,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一审判决某担保公司支付合同履行期间的2.7万元服务费并无不当。关于经济损失,某担保公司未支付服务费违约在先,双方产生争议后某热电公司未再履行合同,且某担保公司已取回设备,一审不予支持赔偿请求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许欣婷律师
许欣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许欣婷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许欣婷律师
11301202****9797 执业认证
  • 北京浩天(石家庄)律...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法律顾问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房元泰广场D座1702
一、基本信息 许欣婷律师,北京浩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冀中南区域法律实务多年,专注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商...
  • 176 3158 30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