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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齐X承揽合同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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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樊林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灵活的诉讼策略。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某公司免责的不利局面下,樊律师迅速调整思路,紧扣无权代理及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通过细致组织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王某实际收取押金及恶意拖延退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返还本金及利息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7月,原告齐X经王X介绍,承包某市某区范围内的伍万根智能路灯设备安装工程。同年8月1日,王X以某公司名义与齐X签订《智慧路灯设备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合作协议》,约定工程内容为基础灯杆及风光发电设备安装,齐X负责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等,并约定齐X需交纳材料押金3万元。实际上,在合同签订前的2023年7月26日,齐X合伙人郝X已通过某平台账号向王X转账支付3万元押金。此后,工程迟迟未通知开工,齐X多次催告无果。经多次协商,王X同意退还押金但一直拖延。齐X遂委托樊林卓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案涉协议、判令二被告返还押金3万元及1900余元利息,并承担律师费3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主体。某公司答辩称合同专用章系伪造,其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在代理权认定上,王X并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未出示授权委托书,齐X未核实其身份及代理权限,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故不构成表见代理,案涉合同对某公司无效。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王X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3万元押金有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佐证,其应当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律师费因非诉讼必要损失未获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齐X返还押金3万元、利息1900余元,并支付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驳回齐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余元,由王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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