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取款记录、剪辑录音起诉索要6万元投资款,林树昌律师有力抗辩,法院全部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专长
恋爱期间合同/合伙纠纷应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质证、合伙合意事实抗辩、仅有取款记录类案件代理、情侣财产纠纷、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运用
代理方向
本案被告一审全权代理律师:林树昌,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驳回原告60000元投资款返还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金钱给付义务,一审获得完整胜诉。
一、案情内容
原被告双方曾经是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微信随口聊过合伙开店的设想,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没有落实投资比例、风险分担、店铺筹备等实质合伙条款。分手后,原告拿出六笔ATM机取款记录,提交存在剪辑的录音,主张已经现金交付60000元合伙投资款,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我方当事人否认收到过该笔现金,认为聊天只是情侣间对未来的畅想,并非具备法律约束力合伙约定。林树昌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应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采纳我方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律师价值
本案存在较大诉讼风险:原告持有取款流水、录音、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普通人容易误以为取款就等于钱已经交付;一旦法院采信对方观点,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6万元返还责任。接受委托后我围绕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搭建全套应诉抗辩体系。
第一,重点针对瑕疵视听资料开展质证:指出原告提交录音系隐蔽录制、未经对方同意,且录音存在剪辑截取,只保留对原告有利片段,不能反映完整对话。同步向法庭提交完整原始聊天记录,还原对话全貌,最终该份关键录音证据被法院不予采纳。
第二,区分情侣口头畅想与法律上的合伙合意:合伙合同需要对出资、盈亏分担、经营管理达成明确约定。本案双方仅闲聊开店设想,没有落实合伙核心条款,仅属于恋爱期间情感层面的憧憬,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合伙合同关系。
第三,厘清举证责任,击破“取款即等于交付”逻辑:ATM取款记录,只能证明原告取过现金,不能证明现金实际交到被告手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当由原告举证完成交付,原告无法完成举证应当自行承担败诉后果。
第四,完整梳理交往背景事实,辅助法官心证:向法庭陈述双方恋爱背景,说明案件发生的前因,帮助法庭客观判断证据效力。
第五,庭审中逐项反驳原告的诉讼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全部抗辩观点被法院采纳,一审实现零赔付胜诉,帮助当事人规避6万元债务,省去后续上诉、执行风险。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树昌律师
恋爱交往期间口头聊合伙、投资,分手后被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对方仅凭银行取款记录,主张已经现金向你交付大额钱款;
对方提交剪辑、偷录录音作为核心证据起诉,需要专业质证;
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聊天,被认定成立合伙关系;
情侣之间财产纠纷,面临大额金钱给付诉讼风险;
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针对录音、微信电子证据开展抗辩质证。
四、林树昌律师服务内容
收集、整理完整微信聊天原始记录,还原客观事实;
针对偷录、剪辑录音等视听资料,开展合法性、真实性质证;
区分口头情感憧憬与法律层面合伙、合同法律关系;
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拆解对方证据链条,指出证据漏洞;
起草答辩材料,一审开庭出庭,逐项反驳对方全部诉讼主张;
向当事人讲解举证责任,预判案件裁判走向;
拿到判决书后解读判决效力,告知对方上诉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