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至9月,张X(化名)系某公司职员,通过网盘向他人分享淫秽视频链接,未主动收费,仅接受他人自愿小额转账,累计转账金额480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调取张X网盘数据及聊天记录,认定张X传播淫秽视频53部,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张X家属委托专业的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审查本案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完整性、关联性及证据链完整性,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家属委托,我作为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应当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涉案淫秽视频数量认定证据不足,无法精准核实。侦查机关从张X网盘提取的53部视频,未进行完整的同一性鉴定,无法证明全部视频均为张X主动分享;部分视频提取时间、上传时间与张X操作记录无法对应。
第二,‘以牟利为目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仅依据4800元小额转账记录,但聊天记录显示转账均为他人自愿打赏,张X未主动定价、推广、收费,未形成稳定的交易模式。
第三,电子数据提取程序违法,证据合法性存疑。侦查机关提取张X网盘数据时,未制作完整的提取笔录,未对提取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违反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四,证据链断裂,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视频数量、牟利目的、分享行为三大核心事实均存在证据瑕疵,各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采纳专业的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2026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X不起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典型案例。核心辩护逻辑在于精准攻击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切断证据链,推动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数量认定是否准确、牟利目的能否证实,是此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争议焦点。专业的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逐一击破证据瑕疵,成功为当事人保住无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