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许欣婷律师
北京浩天(石家庄)...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许欣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严谨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许律师全面梳理了网络贷款合同、交易流水及催收记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确保缺席审理下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在法律适用上,许律师精准把握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动将逾期利息诉求调整至年利率24%以内,既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诉求过高被法院调减的风险,体现了极高的专业判断力与庭审把控能力,最终助力客户取得胜诉判决。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双方通过网络平台签订《循环额度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五千余元,月贷款利率为1.9992%,折合年化利率23.99%,逾期利率上浮50%。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多次向被告发放贷款共计五千余元。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截至2025年4月24日,累计拖欠原告借款本金三千余元及利息一千余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三千余元及截至2025年4月24日的利息一千余元,并支付自2025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王X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循环额度贷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二是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针对第一个焦点,原告提交了《循环额度贷款合同》、交易流水、放款凭证及催收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及被告欠款的事实。针对第二个焦点,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化利率为23.99%,逾期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50%,显然超过了年利率24%的法定保护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对于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告主动将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三千余元及利息一千余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利息,原告主张按年利率24%计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予以支持。被告王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三千余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4月24日利息一千余元;自2025年4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二十余元,由被告王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许欣婷律师
许欣婷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许欣婷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许欣婷律师
11301202****9797 执业认证
  • 北京浩天(石家庄)律...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法律顾问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房元泰广场D座1702 许欣婷律师联系电话:17631583028
一、基本信息 许欣婷律师,北京浩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冀中南区域法律实务多年,专注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商...
  • 176 3158 30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