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X年X月20日凌晨,刘XX驾驶某AXXXXX重型货车行驶至某高速某方向某公里处时,车辆尾部左后方备用轮胎脱落。米X丈夫魏X戊驾驶的某AXXXXX重型货车撞上备胎,导致乘车人米X颈部受伤并发生偏瘫。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全责,米X无责。肇事车辆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米X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计50天,支付医疗费X万余元。经某鉴定中心鉴定,米X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米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3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米X主张的43万元各项赔偿损失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是否充分;2. 各被告之间应如何划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 某财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重新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伤情与事故关联度以及不承担鉴定费等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X负事故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某财险公司的抗辩,法院认为米X伤情与事故关联度不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非医保用药扣除主张因无证据支持且用药属治疗必需,不予采纳;鉴定费属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米X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某财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米X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米X在得到赔偿款后返还刘XX垫付款数千元;对于米X主张的未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费及车辆损失,可待实际发生或评估后另行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