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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汪国辉律师代理非法行医罪附带民事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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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律师 在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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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汪国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护士职责范围”及“因果关系中断”的无罪辩解,汪律师精准梳理医疗鉴定意见与现场证据,有力论证了被告人擅自更改处方药物与被害人过敏性休克死亡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汪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准界定赔偿范围,合理组织医疗票据与丧葬支出证据,最大化维护了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对当事人深切的人文关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10月24日,被害人齐X因胰腺炎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旅店某室约被告人李X为其注射药物。李X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将齐X处方上的药物更换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和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并为其静脉注射。李X离开后,齐X出现身体不适,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齐X符合因静脉滴注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齐X的妻子王XX、儿子齐X甲、母亲王XX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汪国辉律师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X赔偿医疗费三千余元、丧葬费5.1万余元、误工费及交通费五千元、死亡赔偿金95.9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X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以及其是否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李X辩称其未擅自换药,系按齐X要求换药,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且民事赔偿与其无关。辩护人提出李X具备护士资质,行为属护士职责范围;鉴定意见存在程序瑕疵,无法认定李X行为与齐X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齐X自身有基础疾病且签署风险自负承诺书,请求减轻处罚。汪国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针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结合在案证据指出李X未取得医师资格且无处方,擅自配药注射属非法行医,其行为与齐X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自身疾病不能免除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被害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X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自身疾病及行为选择不免除被告人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赔偿,法院支持了原告人主张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丧葬费5.1万余元,酌情支持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两千元;对误工损失因未提供证据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齐X甲、王XX医疗费三千余元、丧葬费5.1万余元、交通费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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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专职深耕刑事辩护业务,长期扎根司法办案一线,常年往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开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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