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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汪国辉律师代理邱X开设赌场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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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律师 在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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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汪国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精准界定邱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其次,积极沟通促成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最后,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展现悔罪态度。汪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集团在境外开发、运营并设置某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接收会员投注并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人邱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该平台为赌博网站,仍担任代理。邱X通过发送推广视频及链接的方式,发展绑卡会员3155人进行网络赌博投注,并通过代理账号收取赌博平台佣金返利。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邱X违法获利共计59万余元。2025年10月31日,邱X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邱X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某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6〕XX号起诉书指控邱X犯开设赌场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对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及从宽处罚的适用。具体包括:邱X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辅助作用从而认定为从犯;其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能否作为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的依据;以及结合其初犯、偶犯等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邱X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赚取佣金,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邱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邱X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5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手机一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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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专职深耕刑事辩护业务,长期扎根司法办案一线,常年往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开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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