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高X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的住所内,利用微信作为联络和支付工具,长期收取参赌人员杨XX、刘XX、邹XX、刘XX等人的“六合彩”报号及赌资。在收取上述款项后,高X再将赌资及报号信息转报给其上家王XX、王某己,以此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经专业审计,高X在此期间共收取赌资累计达20.1万余元。2025年8月3日,高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某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6〕第240号起诉书指控高X犯赌博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高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高X的量刑情节认定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一方面,公诉机关指出高X收取赌资高达20.1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另一方面,辩护人汪国辉律师在庭审中提出,高X系初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愿认罪悔罪,具有法定的坦白情节。辩护人据此提请法院对高X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高X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从而在从重与从轻情节之间找到平衡,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法院认为,高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针对量刑,法院认定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共收取赌资20.1万余元,依法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辩护人汪国辉律师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和支持。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高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