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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汪国辉律师代理黄XX开设赌场罪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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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律师 在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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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汪国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接受委托后,汪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准确界定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在量刑策略上,汪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促成认罪认罚具结,将公诉机关的缓刑建议转化为法院的最终判决。庭审中,汪律师围绕从犯、坦白、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犯开设赌场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某境外集团在境外开发、运营并设置某娱乐平台等网络赌博平台,接受会员投注,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现金兑换。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XX注册成为某娱乐平台会员,并为该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发送推广链接的方式,发展会员进行网络赌博投注,赚取佣金。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黄XX发展绑卡会员1706人,获利共计45万余元。2024年10月28日,黄XX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XX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4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黄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最终刑罚的适用。公诉机关认为,黄XX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公诉机关认定黄XX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若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汪国辉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提出黄XX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XX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赚取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黄X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汪国辉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被告人黄XX违法所得45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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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辉,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专职深耕刑事辩护业务,长期扎根司法办案一线,常年往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开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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