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25〕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犯开设赌场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某境外集团在境外开发、运营并设置某娱乐平台等网络赌博平台,接受会员投注,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现金兑换。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被告人黄XX注册成为某娱乐平台会员,并为该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发送推广链接的方式,发展会员进行网络赌博投注,赚取佣金。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黄XX发展绑卡会员1706人,获利共计45万余元。2024年10月28日,黄XX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XX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4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黄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最终刑罚的适用。公诉机关认为,黄XX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公诉机关认定黄XX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若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汪国辉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提出黄XX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XX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赚取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黄X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汪国辉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被告人黄XX违法所得45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