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边)境案。公诉机关指控,张XX等人在某国某地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园区,招募李XX、赵X等多名被告人前往该园区,利用虚假投资理财或赌博网站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先以车位被占用等理由添加被害人为好友,随后包装成成功男士人设与被害人建立感情,进而诱导被害人至虚假平台投资。经查实,赵X在园区内担任业务员,参与诈骗被害人魏XX等人共计315万余元,个人获利34万余元。此外,赵X等多名被告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前往某国。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针对被告人赵X,其辩护人刘艳敏提出:赵X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再犯可能性极低,且身患重病、家庭负担沉重,请求法庭酌情从宽处理。此外,法庭还需审查赵X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全案诈骗集团的组织架构和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X等人赴境外参加电信网络犯罪团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同时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数罪并罚。法院认定赵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余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六千余元。同时责令赵X退出违法所得34万余元,按比例退赔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