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锋,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某某,湖北XX律师
原、被告双方签订多份加工合同,由原告按照被告提供图纸完成零件加工并交付成果。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加工费,扣除部分已付金额后仍剩余 464364 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加工款项无果,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加工余款、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支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李东锋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收集加工合同、交付凭证、对账清单等全套证据材料,梳理交易全过程,核算欠付本金、逾期利息,完成诉讼文书起草,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相应账户,形成诉讼压力。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被告对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双方分歧较大。代理律师结合保全带来的谈判优势,一方面夯实证据链条,做好开庭审理的全部准备,坚持保障委托人本金全额收回的核心诉求;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谈判,权衡诉讼周期、执行风险、发票义务等现实问题。谈判中重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约定被告只要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规避分期回款风险,同时妥善处理未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协议主要内容: 1、被告确认欠付原告加工款 464364 元,分多期向原告履行付款;原告解除保全后被告支付首期 80000 元,后续款项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全部付清。 2、若被告任意一期未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计收相应违约金。 3、原告收到首期款项后,按期补齐剩余增值税发票。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法院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