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系标的 3 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联建合同纠纷。北安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中,XX公司与B地产公司签署了联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按照资产评估价值 298XXXX5460.3 元进行项目存量资产收购,后双方就已付收购款、税金承担、未完工程扣减、土地出让金扣除、责任主体等发生重大争议。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XX公司与B地产公司均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XX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委托密齐光律师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
办案经过:再审审查阶段,密齐光律师围绕" 2701万元税金、510万元8号楼未完工程款、645万元土地出让金应否从2.99亿元评估值中扣除"的核心争点,系统收集证据、组织法律分析,不局限于就付款数额进行技术性争论,而是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明确指出XX公司和市政府并非《联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依法不应承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同时深入剖析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论证2.99亿元系存量资产整体价值,税金按补充协议约定应由A公司承担,A公司主张扣除8号楼续建工程款及土地出让金均无合同和事实依据。准确地区分了实体与程序问题,并开展证据整理与法律论证。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询问时,密齐光律师紧扣合同条款与证据链条逐项质证,精准回应再审申请人的各项主张。
案件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税金2701万元、8号楼未完工程款510万元、土地出让金645万元均不应从评估值2.99亿元中扣除;B地产公司主张扣减未完工程、土地出让金依据不足;XX公司主张政府、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最终裁定驳回双方全部再审申请。本案组中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胜诉的再审裁定,避免了xx企业卷入近三亿元棚改项目巨额债务的风险,实现再审阶段抗辩的全胜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