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费追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离婚协议履行争议。
【法院】
某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代理(追索抚养费及确定后续抚养费标准)
【案情经过】
原告徐XX与被告徐X系父女关系。2019年2月15日,徐X与邓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婚生女徐XX与婚生子徐XX由邓某抚养,徐X每月支付1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协议达成初期,徐X尚能履行义务,但自2021年9月起,徐X便以各种理由停止支付抚养费。
事实上,徐X并非无力支付。其经常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晒出名车、豪宅、出国旅游及享用高档美食的照片,生活极其奢靡,却对亲生骨肉的抚养费拒不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徐XX在法定代理人邓某的委托下,由叶芳芳律师代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X支付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12.7万元,并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后续抚养费至徐XX成年。
庭审中,徐X辩称邓某未将抚养费用于孩子且阻挠其探视,同时主张自身经济困难,请求将抚养费标准大幅降至每月1000元,甚至提出以私人物品冲抵抚养费以一次性了结纠纷。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徐X主张经济困难并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的抗辩是否成立。
具体而言:1. 徐X是否具备调整抚养费标准的法定条件,其“经济困难”的主张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2. 在徐X存在高消费行为且自述收入丰厚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拖欠抚养费金额及后续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徐X在另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自述与朋友合作经营多家某电商平台网店,年收入达一两百万元且较为稳定,并于2022年5月购置了一套不动产,向银行贷款102万元。其在社交平台的高消费行为与另案自述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其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徐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实际经济状况符合抚养费调整的法定条件,故对其降低抚养费及以物抵债的辩解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徐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XX拖欠的抚养费12.6万元(自2021年9月起至2023年10月止);二、徐X自2023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徐XX抚养费5000元,直至徐XX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徐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余元由徐X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恶意拖欠、拒付孩子抚养费的;
2. 对方在社交平台“炫富”、生活奢靡,却以“经济困难”为由哭穷逃避抚养义务的;
3. 抚养方遭遇对方无理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或企图以私人物品冲抵抚养费,需专业律师介入调查取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4. 需要重新确认或调整抚养费标准,以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