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维权第一步|韩宁律师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返租土地核心合同证据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履职案件,申请人A某(XX村民小组成员)委托惠州韩宁律师代理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务。
A某作为大亚湾区XX街道XX村XX村民小组村民,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两项信息:第一,XX村XX㎡征地留用地之中,已盘整收回XX㎡土地对应的盘整收回协议、补偿款支付凭证;第二,XX㎡返租留用地的租赁合同、历年租金支付凭证。
自然资源部门作出惠湾自然资函〔20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针对X㎡盘整收回土地,因协议涉及多个村民小组第三方权益,且无法拆分XX小组对应部分,对盘整收回协议决定不予公开;补偿款支付凭证属于财政部门保管,指引向大亚湾区财政国资金融局申请查询。针对X㎡返租留用地,采取区分处理,仅向A某公开属于XX村民小组的合计X㎡土地的两份《回拨地返租协议》;全部租金支付凭证同样指引向财政部门调取。答复书同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收到答复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惠州韩宁律师接受委托,全程指导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研判答复内容,规划后续救济途径。
二、律师代理经过
惠州韩宁律师接受村民A某委托后,梳理征地留用地、盘整收回、土地返租相关事实,精准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文书,明确申请公开的土地范围、文件类型。收到行政机关答复后,律师对答复逐项进行法律研判:区分“不予公开”“区分处理予以部分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保管指引向其他机关申请”三类处理结果,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方权益、区分公开等法律条文,分析答复存在的利弊,为当事人评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制定后续维权方案。
三、答复处理结果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惠湾自然资函〔20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1、X㎡盘整收回土地:盘整收回协议因涉及多村民小组第三方权益,无法拆分XX小组部分,不予公开;补偿款支付凭证不由该局保管,指引向大亚湾区财政国资金融局查询。
2、X㎡返租留用地:区分处理,向A某公开属于XX村民小组的X㎡土地对应的两份《回拨地返租协议》;全部租金支付凭证不由该局保管,指引向大亚湾区财政国资金融局查询。
3、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权利。
获取的两份回拨地返租协议明确XX村民小组土地面积、50年租赁期限、租金递增规则、付款周期、违约责任等核心土地权益条款。
四、律师价值
文书专业输出:律师结合土地权属事实起草信息公开申请,精准锁定需要调取的协议、凭证,保障申请形式合法,促成属于当事人自身小组的土地返租协议成功获取。
法律研判: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区分公开、移交其他机关”的答复进行逐条法律分析,厘清行政机关履职边界,识别答复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维权路径规划:拿到答复文书后,评估复议、起诉可行性,同时指引当事人向财政部门继续申请租金凭证,打通完整证据调取链条,为后续土地、租金维权固定关键书证。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土地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惠州韩宁律师:
1、村民针对本村征地留用地、盘整收回、土地返租,需要向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申请调取协议、补偿、租金支付凭证;
2、行政机关作出部分公开、不予公开、告知向其他单位查询的答复,不清楚答复是否合法,需要律师进行法律研判;
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利,需要评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准备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起诉材料;
4、征地、土地返租纠纷,缺少土地协议、补偿凭证,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固定案件关键证据;
5、申请信息公开时,行政机关以第三方权益为由不予公开,需要区分处理争取属于自身的那部分信息;
6、已经拿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需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土地租金、征地补偿的民事或行政维权。
惠州韩宁律师深耕农村土地、征地留用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律业务,擅长代理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申请文书起草、答复法律审查、复议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村民依法调取征地、返租、盘整相关协议凭证,固定土地维权关键证据,为后续土地补偿、租金追索维权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