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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交叉买卖合同纠纷,韩宁律师代理,成功追回家具货款并保留另案追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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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刑事交叉买卖合同纠纷,韩宁律师代理,成功追回家具货款并保留另案追责路径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26)粤X民初X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L某委托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韩宁律师代理本案一审诉讼。

  被告惠州市XX经营全屋定制家具,第三人CX系该商行工作人员,通过小区样板间、业主微信群向原告推销家具。20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XXX产品购货合同书》,合同优惠总价44000元,约定20XX年X月X日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原告全额支付货款后,被告仅交付部分家具,价值23350元的沙发、床具等货物一直未交付。

  另外,员工CX以样板间挂单活动为名,向原告收取“可退定金”,承诺到期退款并赠送家电礼品,原告先后转账64000元,仅收回5400元,剩余58600元未退还。被告经营者称对该部分挂单活动不知情,就CX行为向公安报案,CX涉嫌挪用资金罪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家具购货合同;2、退还未交付家具货款23350元并支付违约金;3、返还可退定金58600元及利息;4、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第三人CX经法院传唤未到庭。

  二、律师代理经过

  韩宁律师代理原告,收集购货合同、报价清单、订货单、收款收据、全套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庭审中论证CX属于被告工作人员,其业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归属于商行;被告逾期拒不交付部分家具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解除合同、退还对应货款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同时就“可退定金”款项事实完整举证,向法庭说明资金往来全过程,维护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三、判决结果

  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原告L某与被告惠州市XX签订的《XX产品购货合同书》,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20XX年X月X日解除;

  被告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由原告负担XX,被告负担XX,公告费据实由被告承担。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裁判要点:第三人CX属于被告员工,家具买卖合同法律后果由商行承担;按合同实际优惠比例折算未交货部分应退货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调整为LPR两倍;“可退定金”属于样板间挂单活动,资金未进入被告商行账户,与家具买卖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涉及刑事程序,该笔款项本案不予处理,告知原告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另行起诉维权。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消费、买卖合同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惠州韩宁律师:

  1、全屋家具、建材消费,商家收取货款后逾期不发货、少发货,拒不退款,需要起诉解除合同、追回货款;

  2、商家员工对外推销活动,收取款项,员工离职或涉嫌刑事犯罪,商家拒绝承担员工履职产生的民事责任;

  3、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但法院可能予以调低,需要组织证据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4、同一事件中同时存在民事纠纷与刑事程序,民事案件部分不予处理,需要规划后续另行维权路径;

  5、手里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收据,缺少正式发票,需要整理证据链进行诉讼;

  6、拿到一审胜诉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需要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惠州韩宁律师擅长处理消费类、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能够处理员工履职、员工涉刑交叉的复杂案件,可提供证据梳理、立案、庭审代理服务,区分民事、刑事不同法律关系,既争取本案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划当事人后续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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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韩宁律师,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自 2006 年执业至今拥有 20 年资深执业经验,法学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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