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剑敏律师代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李剑敏律师 在线
上海协力(福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3269
    服务人数
  • 2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剑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长期停工导致的复杂局面,李律师精准把握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通过梳理往来函件与会议纪要,成功固定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关键证据。在工程款结算环节,李律师巧妙运用司法鉴定程序,将合同外增项及变更工程量转化为确定的债权,大幅提升了获赔金额。同时,针对停工损失索赔因程序瑕疵被驳回的风险,李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工程款权益,体现了深厚的建工领域实务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5月,原告某建设公司中标被告某投资公司的道路工程项目,同年10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后,因林地砍伐滞后及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工程推进缓慢。2020年6月,某投资公司以配合检查为由下发停工函,此后工程长期停滞,复工遥遥无期。某建设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完善手续、协商解约及索赔,均未获回应。为维护合法权益,某建设公司委托李剑敏律师等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某投资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979万余元及违约金、代垫招标代理费20万余元、赔偿停工损失746万余元,并要求其唯一股东某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案涉《施工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及解除时间;二是讼争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数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三是招标代理费应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承担;四是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停工各项损失是否成立及具体数额;五是某集团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是否应对某投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投资公司用地手续不完善导致长期停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条件成就,确认合同于2023年3月2日解除。关于工程款,经双方确认及司法鉴定,已完成工程量价款合计1786万余元,扣除已付的889万余元,尚欠896万余元,违约金应按LPR计算。关于招标代理费,因未超出暂列金额,应由某投资公司承担。关于停工损失,因某建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程序提出索赔,不予支持。关于连带责任,两公司财务、人员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某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896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支付招标代理费20万余元及鉴定费1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剑敏律师
李剑敏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剑敏律师?
5.0分服务:3269人执业:24年
李剑敏律师
13501200****7219 执业认证
  • 上海协力(福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9层
李剑敏律师200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和人力资源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先...
  • 136 6505 3849
  • 1366505384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