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阜新刘莹律师代理徐X健康权纠纷案获支持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刘莹律师 在线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莹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刘律师全面收集并整理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及损失金额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正当防卫”的抗辩,刘律师紧扣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及客观伤情,有力反驳被告主张,促使法院准确认定被告的主要赔偿责任。最后,在诉求把控上,刘律师协助法院精准核算各项法定赔偿标准,虽原告自身存在次要过错,但仍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徐X与被告代X系同村村民。2023年7月14日晚19时30分许,双方因土地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徐X先用石头击打被告代X左胳膊,被告代X随后情绪激动,拿塑料棍击打原告徐X肋骨和肩膀,导致原告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某医院急诊,诊断为身体浅表挫伤、左侧胸背部挫伤及左肩部挫伤,实际住院6天,并产生后续复查及外购药费用。事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对被告代X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因双方就民事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徐X特委托刘莹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五千余元、误工费七百余元、护理费九百余元、伙食费三百元、交通费一千元、复印费二十元,合计八千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原、被告双方在冲突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比例;二是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客观事实。被告代X在庭审中辩称,事发时系原告先用石头攻击其头部和腹部,其拿塑料管仅为情急之下的自卫行为,整个过程并未主动殴打原告,因此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等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土地道路纠纷发生口角,原告用石头挑衅击打被告,致使被告情绪激动用塑料棍打伤原告,造成原告多处挫伤的损害后果。对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此损害后果中,因原告亦存在过错,且自身行为对损害后果有一定激化作用,故原告应自行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酌定原告承担40%责任,被告承担60%责任。

关于具体赔偿数额,法院结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复印费进行了逐一核定,剔除不合理部分后,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合计四千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代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X各项费用共计二千余元(按60%责任比例计算);驳回原告徐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莹律师
刘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莹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刘莹律师
12109202****9253 执业认证
  •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文化路26—20B号楼—3门,刘莹律师电话:18341850801 (微信同号)
刘莹律师是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的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细节决定成败。(执...
  • 183 4185 0801
  • 183418508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