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阜新刘莹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胜诉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刘莹律师 在线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首先,她精准界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严密组织保险理赔、维修发票、现场照片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次,针对物业公司“已尽管理义务”及“车主违停”的抗辩,刘律师紧扣建筑物脱落物致害的过错推定原则,有力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疏漏,成功争取到70%的责任比例。最后,她巧妙结合物业管理责任险条款,确保理赔款项的顺利执行,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佟X所有的某AXXXXX号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2025年2月12日17时许,该车停放在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东侧楼下时,被楼上外墙体脱落的水泥石块等砸坏。事发后,佟X向某派出所报警。随后,该车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用四千九百余元。原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佟X全额赔付了该笔维修费用,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涉案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且该公司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险,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承担原告垫付的修车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对楼房外墙面的维护、排查风险等管理义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车主佟X将车辆停放在非规划停车位处,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应如何划分责任比例;第三,某财险公司是否应当在物业管理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物业公司虽提供巡查记录,但未体现事故前对该外墙有过维修记录,且未对危险位置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佟X将车停在非停车区域,且楼体有警示字样,其自身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法院酌定佟X承担30%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因某物业公司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法院最终判决:某财险公司支付原告三千二百八十余元;某物业公司支付原告一百七十余元。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某财险公司承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莹律师
刘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莹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刘莹律师
12109202****9253 执业认证
  • 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文化路26—20B号楼—3门,刘莹律师电话:18341850801 (微信同号)
刘莹律师是辽宁赤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的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细节决定成败。(执...
  • 183 4185 0801
  • 1834185080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