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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工伤劳动待遇纠纷调解结案案例,代理用人单位促成一次性调解,降低企业超额赔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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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用人单位处理五级工伤仲裁案件,梳理全案证据测算赔付风险,以法律为基础开展多轮调解谈判,压缩不合理诉求,促成一次性调解结案。既让劳动者获得补偿,又大幅降低企业赔付成本,通过调解协议约定纠纷终局性解决,规避后续重复索赔风险,为企业实现成本可控、案结事了

案件详情

处理机构: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结案时间:2023年2月27日

代理方:被申请人(用人单位)

 

案件详情

 

劳动者于2019年3月9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续经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本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之后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结论,评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为伍级伤残。

 

劳动者据此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主张确认与我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多项工伤相关待遇、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各项诉求。案件受理后,劳动者提出的各项请求标的金额合计较高,若全部支持,企业将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接受企业委托后,我方作为用人单位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核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用工、工资相关证据,厘清案件法律关系。本案属于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伍级伤残工伤法定赔偿项目繁多,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计算标准复杂。若本案经由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存在承担全额原申请诉求的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较重经济负担。仲裁委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我方代表用人单位参与调解磋商,围绕法定赔偿标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与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多轮沟通谈判。

 

对方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7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医疗费、拖欠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全部相关待遇。

 

案件结果

 

经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正式劳动调解书予以确认:

1、双方确认工伤认定、伍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实,协商一致以2022年7月11日作为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2、我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调解款合计350000元,一次性了结本案全部劳动争议;

3、用人单位逾期付款则另行承担违约金;

4、劳动关系存续以及解除相关事宜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规避了裁决带来的更高赔付金额风险。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五级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案件,工伤五级对应的法定赔偿项目多、赔偿基数高,劳动者仲裁申请的各项请求总额显著高于最终调解金额。接受企业委托之后,首要工作就是逐项拆解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实施细则,区分哪些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承担项目、哪些不属于企业赔付范围,核查工资、受伤经过、用工管理相关证据,评估如果开庭裁决情况下企业潜在败诉风险。

 

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即便用人单位部分抗辩理由具备事实基础,但仲裁机构对于工伤劳动者存在适度倾斜保护裁判导向,完全驳回对方全部诉求几乎无法实现,单纯等待开庭裁决,企业大概率需要承担高额赔偿。调解并非单纯妥协让步,而是结合案件风险测算之后对企业最有利的争议解决路径。

 

调解谈判阶段,我方坚持以法律规定为谈判基础,不盲目接受劳动者全部诉求,针对每一项仲裁请求逐项沟通,向对方释X法律规定、证据瑕疵以及裁决之下双方各自的利弊。一方面尊重劳动者因工伤遭受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认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据理力争,压缩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不合理主张,反复与对方代理人磋商调解金额、付款期限、违约条款、争议了结条款。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的调解方案。设置明确付款时间以及逾期违约金条款,约束企业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固定劳动者放弃后续再行索赔的权利。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再无纠葛,避免劳动者后续再次提起仲裁、诉讼,产生二次维权风险,帮助企业锁定本案全部成本,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减少企业诉讼、仲裁程序带来的时间损耗。

 

对于用人单位处理工伤纠纷,需要注意工伤事故发生之后证据留存工作,妥善保管员工工资记录、事故经过材料。发生工伤之后,要及时跟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充分评估赔偿风险。面对高额仲裁请求,不必一味抗拒调解,应当在专业律师评估风险之后,权衡开庭裁决预期结果与调解方案,合理利用调解程序实现企业利益管控。本案中通过调解结案,相比劳动者主张的总诉求,大幅降低企业实际支出,同时一次性彻底了结纠纷,避免后续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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