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入股分红实为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数万元借款本息
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原告 A
代理律师:王云龙律师
律所: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原告 XXX;与案外公司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 XXX;出资数万元用于项目投资,约定固定分红周期,周期届满后全额返还出资款项,同时约定每月可获取固定分红收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 XXX;足额完成出资义务,将对应款项支付至协议指定收款账户。
首期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相关债务人提出将该笔出资转至新设立的某公司项目项下,无需原告 XXX;再次实际转款,直接沿用原有出资,双方重新签署《分红及入股协议书》,依旧约定固定分红周期、每月固定分红收益,到期返还全部本金,同时设置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滞纳金条款,签约主体包含某公司以及自然人被告 B。
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 XXX;收到过部分分红款项,后续被告方开始拖延付款,既不再按期支付约定分红,周期到期后也拒绝返还本金。经原告 XXX;多次沟通催要,各被告均以各类理由推诿拒付。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三点:第一,案涉协议性质究竟是股权投资入股,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第二,新签署协议是否构成债务转移,某公司、自然人被告 B 是否需要承接原有的债务责任;第三,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王云龙律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发现案涉两份协议虽冠名 “入股分红”,但通篇约定固定收益、到期还本,没有约定委托人需要承担经营亏损风险,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委托人不参与任何公司经营管理,完全不具备股权投资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的法律特征。同时针对债务承继、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两大关键争议点,系统性整理转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企业工商档案、协议文本等全套证据,围绕法律要件组织证据链条,向法院明确代理意见:案涉协议属于名为投资入股,实质为民间借贷;后续签订的协议属于债务承接,签约主体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对方抗辩案涉债务应当由最初签约的案外公司承担,本案部分被告主体不适格,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王云龙律师针对对方抗辩逐一进行反驳,结合协议签署背景、款项流转事实、后续分红支付记录、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论证债务已经发生合法转移,现有被告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王云龙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
1.认定案涉两份协议名为入股分红,实际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协议中约定的分红、滞纳金均属于借款利息;
2.认定案涉债务发生合法债务转移,由某公司与自然人被告 B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令二者共同向委托人偿还剩余本金以及拖欠的利息,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法定保护利率上限计算逾期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3.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举证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判决该股东对案涉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诉讼费用由各主要败诉被告承担绝大部分,仅极小部分由委托人自行负担。
委托人通过本次诉讼,实现本金、拖欠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的完整债权保护,全部债务人均被判决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律师价值
王云龙律师精准穿透 “投资入股” 的合同外观,拨开合同名称迷雾,准确识别民间借贷的实质法律关系;针对债务转移、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这类实务难点,完整搭建证据体系,把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工商档案等零散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面对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从合同履行、实际付息、沟通催款等多角度论证债务承继事实,推动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代理观点,帮助委托人把原本存在主体认定风险的债权,落实为多名被告共同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极大提升后续债权实现、强制执行的保障力度,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遇到签署入股、投资、分红类协议,但约定固定收益、到期返还本金,自身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的纠纷;债务发生转让、新旧主体推诿还款;一人有限公司欠钱,股东拒绝承担责任等类似情形,都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可以协助您梳理全部证据,分析法律关系,评估债权风险,制定诉讼策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