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员工在岗时受伤,经鉴定,工伤等级为拾级,后续因病休病假,公司以员工蓄意请病假拖延返岗、严重违反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吴中律师团队接受黄XX委托提起仲裁,仲裁委认定解除违法,支持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案情简介
黄XX于2021年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2023年在岗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工伤拾级伤残。2024年,黄XX因肩部病痛休病假,公司出具解除通知,理由是其蓄意以肩关节疼痛请病假,长期拒绝返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黄XX遂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律师观点
接受黄XX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整理工伤鉴定材料、病假材料、解除通知书、工资记录等证据,围绕工伤员工辞退合法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付条件等争议制定仲裁代理方案。
一、员工休合法病假,不属于严重违纪,公司以此作出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员工因病依法享有休病假权利,公司仅以员工长期休病假、拖延返岗作为解除理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情形,故应当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工伤拾级,劳动关系解除时,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工伤构成拾级伤残,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法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义务不能免除。
三、病假与年休假并不一定能相互抵消
病假不当然抵消法定年休假,当年度未休年休假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员工当年度休病假,只有达到法定较长病假时长才会抵扣对应年休假,本案情形不满足抵扣条件,公司应当支付对应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向员工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工伤拿到伤残等级,离职记得向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正常休病假是法定权利,公司不能单纯因为休病假直接辞退。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