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员工入职某集团下属子公司,在工作期间怀孕。公司以考勤、工作日志弄虚作假为由对员工调岗,双方未就调岗达成一致,随后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工资差额,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解除违法,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支持部分加班费及工资差额。
一、案情简介
2021年,薛XX经某集团内部安排入职该集团下辖子公司,岗位为内控经理。2022年,薛XX告知人事自己怀孕,当天公司告知薛XX其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后公司以工作日志造假为由向薛XX提出调岗,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公司随即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薛XX起诉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欠付工资差额,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律师观点
接受薛XX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梳理劳动合同、钉X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人事沟通聊天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围绕关联公司之间调动的劳动关系起XX时间、加班事实与加班费核XX、调岗合法性、孕期保护、以工作造假为由解除的举证标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条件核心争议制定诉讼代理方案。
一、劳动关系起XX时间
集团下属多家关联公司之间安排调动,工资由不同子公司轮换发放,可认定早期即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晚,但工资流水显示员工前期由集团其他子公司发放工资,各公司皆属于同一集团下关联公司,可以认定员工实际入职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二、加班事实与加班费核XX
钉X电子打卡记录可以作为认定休息日加班的证据;加班工资结合实际加班时长、已调休部分予以扣减核XX。钉X原始打卡记录能够直接反映休息日在岗工作事实,应当作为加班事实的依据;已经安排调休的对应时段,不再重复计XX加班费,法院结合有效加班时长核XX休息日加班工资。
三、调岗是否合法
用人公司主张员工工作日志造假,应当提供充分、完整证据,仅有个别日志内容重合,不足以认定严重违纪,不能作为调岗、解除的合法依据 仅凭个别工作日志内容重复,在没有其他佐证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员工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据此作出调岗处理,缺乏事实基础。
四、孕期保护
女员工怀孕期间受到法律特殊保护。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未协商一致前提下,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选择不主张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应当支持继续履行。
五、欠付工资差额
工资核XX需要以约定应发工资为基数,依法扣减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法定代扣项目,再扣减已经实际发放部分,得出应当补发的工资差额。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做出如下判决判决: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支付工资差额;公司与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员工们,如果集团内部跨子公司调动你,工资流水可以佐证公司的实际用工起始时间;钉X打卡记录是加班重要证据;仅个别日志重复,不足以认定严重违纪;孕期调岗必须协商一致,单位不能单方强行调岗、更不能直接辞退;遭遇违法解除,可以选择要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