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邓某与被告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某法院立案审理。2021年11月27日,李XX向邓某借款25万元,邓某通过某银行及某银行分别向李XX转账13万元和12万元。2024年8月31日,李XX通过其银行账户向邓某分三笔还款共计10万元(分别为1万元、九千余元、8万余元)。因李XX尚欠15万元未还,双方于2024年9月1日重新确认债权,李XX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5万元,利息按每百元每月一元计算。此后,李XX支付了部分利息,但自2025年3月起未再支付任何款项。邓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倪璠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XX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及具体欠款本息的计算。首先,关于借款本金的认定,原告主张初始借款25万元,被告已偿还10万元,剩余15万元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其次,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双方约定的“每百元每月一元”即月利率1%,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合法有效。最后,关于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被告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及本金,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还款及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倪璠律师协助原告梳理了转账凭证、还款记录及借条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XX自愿偿还原告邓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于2025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六千余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2026年3月15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并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该部分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邓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千七百余元,保全费一千三百余元,合计三千余元,由被告李XX自愿承担,于2025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邓某。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