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丁X(女)与被告施X(男)系自由恋爱,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十余年,原告丁X以“婚前了解不足、性格不合、被告出轨赌博、对家庭不负责任”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取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4500元,同时主张平均分担18万元共同债务。被告施X对此坚决不同意,认为双方感情深厚,原告所述均属误解,自己一直努力工作并将收入交由原告管理,仅因一次误会导致原告离家出走,但自己始终积极沟通,希望挽回家庭。
办案经过
倪璠律师在接受被告施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双方长达十五年的婚姻脉络,调取了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用以反驳原告关于“出轨、赌博、不管家庭”的不实指控。倪律师指出,原告并未就“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任何法定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赌博的行政处罚、长期分居的租房证明等),其单方陈述不足以达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判决离婚标准。同时,倪璠律师当庭提交书面答辩状,强调双方系自主婚姻,感情基础牢固,两个女儿正处于青春期成长关键期,离婚将对孩子心理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并主动向法庭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夫妻沟通方式,请求法院给予双方缓和机会。庭审中,倪律师沉着应对,紧扣“感情尚未破裂”这一核心,有效引导法庭关注婚姻修复可能性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结婚十五年且育有两女,婚后感情尚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并非解决家庭矛盾的最佳途径。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丁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结果全面维护了被告施X的婚姻权益,为家庭完整和子女健康成长赢得了宝贵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