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温病学》《中药化学》《药理学》《推拿手法学》《中医妇科学》《临床中药学》《人体解剖学》《中医儿科学》等八册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的专有出版权。某公司发现,卢XX投资的某书店在“拼多多”电商平台开设“某书籍专营店”,销售上述教材。某公司委托取证人员在该店铺购买了八册图书,实际支付200余元,并通过可信时间戳对购买、收货过程进行固化。经当庭查验比对,涉案图书在纸张质量、印刷字迹、封面颜色等方面与正版图书存在明显差异,且售价远低于正版。某书店系个人独资企业,现经营异常且店铺已无法搜索。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八册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及维权主体资格;二是某书店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某公司专有出版权的侵害;三是若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以及投资人卢XX是否应对某书店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供的出版合同及正版图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享有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某书店未经合法授权,擅自销售与正版存在明显差异的盗版图书,构成对某公司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某书店已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对停止侵权的诉请不再处理。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性质及某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时间戳认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对某公司主张的8000元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因某书店系个人独资企业,法院判决某书店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某书店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卢XX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