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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孟刚律师代理邹XX运输毒品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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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孟刚律师 在线
北京盈科(贵阳)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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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孟刚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告人邹某丙的辩护人。面对运输毒品超千克的严峻指控,冉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有效辩护策略。庭审中,冉律师紧扣邹某丙系被动接受安排、未获利、主观恶性低等核心情节,有力论证其从犯地位。同时,充分强调邹某丙到案后坦白认罪、毒品未流入社会等从轻处罚情节。冉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最终帮助邹某丙获得有期徒刑八年的较轻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人聂XX委托被告人吴XX联系某省毒品上家购买毒品,并邀约被告人邹XX、赵XX共同驾车前往某省购买、运输毒品,向三人许诺高额报酬。2023年10月8日,聂XX将25万余元交给吴XX,并安排邹XX租赁车辆,四人分乘两辆车从某市出发前往某省。10月9日15时许,吴XX从某省从上家李某戊处购得海洛因三块交予聂XX。随后四人返回某市,由吴XX、赵XX驾车在前探路,聂XX、邹XX携带毒品尾随行驶。当日20时许,聂XX、邹XX在某省某公安检查站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048.1克。吴XX、赵XX得知聂XX、邹XX被抓获后,下道弃车逃跑,后分别被抓获。

 

【争议焦点】

1. 聂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聂XX辩护人提出其受程某己邀约,地位作用较程某己低,与吴XX相当。

2. 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吴XX、邹XX、赵XX的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检举他人犯罪等情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毒品是否被掉包。赵XX辩护人提出吴XX从上家处拿毒品时未验货,不排除被掉包的可能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聂XX在运输毒品犯罪中负责邀约同案人、提供车辆、资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XX、邹XX、赵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聂XX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关于毒品掉包的辩护意见,经查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包装与供述细节一致,足以排除掉包可能。关于聂XX地位作用的辩护意见,经查程某己参与犯罪的事实尚未查清,聂XX与上家系上下家关系,聂XX作用较吴XX大。各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均未查证属实。

法院依法判决:聂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余元;吴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余元;邹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赵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扣押在案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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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冉孟刚律师,贵州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白云区领育学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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