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乔X与被告马X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生育一女马X甲。2016年,双方发生争吵后原告离家。2019年,原告因被告失踪向公安机关报警。截至起诉时,被告已失踪近八年,双方失去联系,被告亦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原告曾于2021年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于2022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由杨旭东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次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第二,在被告长期失踪的情况下,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应如何认定;第三,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原告主张被告长期失踪且未尽抚养义务,导致感情破裂;而被告处于失踪状态,无法到庭表达意见,法院需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财产债务状况进行综合审查与认定。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乔X与被告马X自愿离婚;二、婚生女马X甲由原告乔X抚养,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原、被告双方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偿还,双方互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四、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元,由原告乔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