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姚XX与杨XX于2023年6月通过互联网相识。婚前,姚XX通过微信向杨XX支付彩礼8万余元。因杨XX系再婚,双方未举办订婚仪式。2024年2月21日,双方在西安市临潼区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杨XX带与前夫所生女儿杨XX与姚XX共同生活。姚XX诉称,婚后杨XX性格改变,经常争吵且长期待业,家庭花销均由其承担。后姚XX发现杨XX将其工资转入自己名下用于放贷获利。2025年2月3日,杨XX因争吵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姚XX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蔡XX、杨旭东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杨XX返还彩礼8万余元。杨XX辩称不同意离婚,称矛盾系因姚XX家人掺和所致,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及房屋装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杨XX是否应向姚XX返还彩礼。关于感情是否破裂,姚XX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但法院认为该证据仅能显示双方曾有过争吵,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彩礼返还,姚XX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借条证明支付彩礼8万余元,并提交父母姚X戊、贺X己的疾病证书证明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法院对转账记录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借条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认定;对疾病证书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裁判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姚XX诉请解除婚姻关系,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婚后除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外并无其他纠纷,且杨XX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应相互包容、谅解。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一、不准予姚XX与杨XX离婚;二、驳回姚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姚XX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