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陈XX、王XX与李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陈XX、王XX作为原告提起本诉,李XX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案件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某法民初字第261号。在诉讼过程中,苗永亮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参与案件的沟通与调解工作。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且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基于此,双方分别向法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
【争议焦点】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且存在本诉与反诉并行的情况。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原本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的界定以及相应的赔偿或违约金计算等问题。由于双方诉求存在较大分歧,案件一度进入实质性的对抗阶段。然而,在诉讼推进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及当事人本着化解矛盾、减少诉累的原则,将争议焦点从“责任划分”转向“和解方案的制定与履行”。通过律师的专业介入与谈判,双方成功将复杂的法律争议转化为可执行的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争议焦点。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王XX和李XX申请撤诉,是对自身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如下:一、准许陈XX、王XX撤回起诉;二、准许李XX撤回反诉。关于诉讼费用,本诉案件受理费预收1.3万余元,应收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陈XX、王XX负担,其余1.3万余元予以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预收六千余元,应收二十五元,由李XX负担,其余六千余元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