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贾波律师代理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贾波律师 在线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694
    服务人数
  • 2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贾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困境,贾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凭证及还款协议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贾律师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及违约事实,有效弥补了被告缺席可能带来的事实查明障碍。其严谨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庭审表达,促使法院快速查明事实并支持原告全部诉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经营部系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X甲。被告管XX曾多次向原告批发冷冻玉米。按惯例,管XX通过电话或微信订购指定品种及数量的货物,原告按要求将货物装载至物流货车,送至管XX位于某市的某仓库及某冷库,管XX收货后结付货款。2018年9月,管XX向原告订购了价值12万余元的冷冻玉米。原告考虑到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同意先发货后收款,并按约履行了交付义务。然而,管XX收货后以流动资金困难为由未按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双方于2018年11月11日进行对账并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协议明确确认管XX尚欠货款12万余元,承诺分三期归还,并约定了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及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管XX仅于同年11月15日支付1.5万元,剩余11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贾波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还款协议等关键证据,代理原告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管XX给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且合法有效;第二,被告管XX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审理中,因管XX下落不明,某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及开庭传票。管XX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贾波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进行举证,充分证明了原告已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及被告违约拖欠货款的事实。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后,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确认被告购买冷冻玉米总货款为12万余元,现被告仅支付1.5万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剩余货款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未能及时给付货款,按承诺应自2018年10月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主张以11万余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亦予以支持。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某法院判决:被告管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经营部货款11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财产保全费一千余元、公告费三百元,合计四千余元,由被告管X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贾波律师
贾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贾波律师
5.0分服务:4694人执业:27年
贾波律师
13201199****4858 执业认证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座六楼
贾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东南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建筑及房地产业务委员会...
  • 189 1386 28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