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何X甲(曾用名何X乙)与被告某公司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何X甲在某公司任职期间,双方因劳动权利义务履行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劳动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X甲委托王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某法院于2026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及企业的正常经营,且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明律师代表何X甲参与了调解程序,与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就争议事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款项的具体金额、支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上。原告何X甲主张被告某公司应依法支付相关劳动款项,并要求明确支付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被告某公司则对款项总额及支付节点提出抗辩,希望延长支付期限以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双方就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后续救济途径存在分歧。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实际履行能力,并设定有效的违约制约机制,成为本案调解过程中的核心难点。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公司向原告何X甲支付款项13万元,并约定于2026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某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向原告何X甲支付违约金四千余元,且原告何X甲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二十元,减半收取十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后生效,该协议已于2026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