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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贤立律师代理东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凭微信对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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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贤立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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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钟贤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且未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困境,钟律师精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订单、送货单与对账单,构建出严密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确认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同时,钟律师巧妙运用相关司法解释,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依法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资金权益。其专业的庭审应对与扎实的证据准备,是本案取得缺席判决全面胜诉的关键。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员通过微信群向原告下达铣刀产品采购订单。原告依约分批交付货物,被告人员吕XX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随后,原告逐月制作对账单交由被告核对,被告在对账单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确认,结算方式约定为“月结90天”。原告依约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被告拖欠货款44万余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人员以“账上没钱”等理由推诿。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原告遂委托钟贤立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货款44万余元及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群内发送的采购订单、对账单能否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的有效证据;二是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关于逾期付款损失,虽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但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客观上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货款44万余元;被告以44万余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及保全费两千余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取得全面胜诉。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企业间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对接、下单、对账的买卖合同纠纷场景。尤其在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虽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存在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对账单、送货单签字及发票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有效组织证据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服务指引】

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应规范业务对接流程。若通过微信下单,应确保订单内容明确具体,并要求对方指定人员在送货单及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发票等原始载体。若对方逾期付款且未约定违约金,可依法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遇到拖欠货款情形,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财产保全及提起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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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贤立律师,广东欧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东莞人,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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