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电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货物,货款金额共计26.6万余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钟贤立律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6.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诉讼前,钟贤立律师协助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并实施保全,原告支出保全费一千九百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及生效;二是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三是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及保全费损失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抗辩意见与证据,法院依法视为其放弃抗辩与质证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确认收货金额且未举证证明已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某电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货款26.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6万余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赔偿原告保全费损失一千九百余元。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余元由被告承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企业间因货物买卖产生的拖欠货款纠纷。特别是当债务人消极逃避债务、拒不到庭应诉时,债权人如何通过完善的证据链条(如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闭环。同时,本案也展示了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胜诉后顺利执行的重要实务场景。
【服务指引】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交易合规与证据留存。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货物规格、数量、价款及付款期限;交货时务必取得对方授权人员的签收凭证;定期对账并保留催款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函件等)。一旦发生拖欠货款情形,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申请财产保全及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及时止损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