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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孙夕能律师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驳回350万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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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夕能律师 在线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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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孙夕能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和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主张的410万元巨额财产分割,孙律师精准识别出家族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复杂局面。通过抽丝剥茧的资金流向分析和扎实的证据链条,成功剥离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50万元,避免了当事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同时,在60万元借款的认定上,孙律师尊重客观证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充分体现了孙律师在处理复杂家事纠纷中的专业素养,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X月X日经某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关于船舶份额等财产争议双方另行处理。离婚后,以尚有婚内巨额财产未分割为由,将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被告婚内转移的财产共计410万元(含350万元及60万元)。

诉称,双方婚内主要资产为船舶,被告收入主要来源于船舶运输分红。2019年底,被告将其与父亲某、弟弟某共同持有的某船舶出售,收到购船款1800余万元。被告将部分款项转给父亲590万元、弟弟16万元、弟媳张X200万元,并花费67万余元购买汽车。主张,扣除上述款项及归还外债,被告自身剩余350万元,且被告在婚内多次向外人大额转账,甚至在家族群内晒出借给案外人某60万元的借条。认为被告转移巨额财产,且婚内每月仅给其4000元生活费,自2023年7月起断绝经济来源,故要求多分财产。

被告辩称,原告诉请不成立。首先,前次离婚调解中原告已撤回对船舶和公司股份的诉请,本案属重复起诉;其次,1800余万元购船款系被告父亲做生意累积,仅利用家庭成员账户存放以减少风险,其中350万元系转给父亲合伙人某用于新船投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最后,60万元借条虽真实,但款项系父亲交给被告支付给某的借款,被告作为船员收入有限,该借款不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原告在前案离婚诉讼中是否已经对涉案财产进行了处理,或者是否属于调解书中“另行处理”的范畴。

第二,涉案350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该笔款项究竟是被告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告父亲用于投资新船的家族业务资金流转。

第三,涉案60万元借款的性质及分割比例。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在分割时是否应当考虑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义务等因素而予以倾斜。

 

三、办案经过

孙夕能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开展了全面而细致的代理工作。

首先,针对重复起诉的抗辩,孙律师调取了前案离婚诉讼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庭审笔录和调解书。通过梳理发现,原告在前案中已明知涉案款项的转出情况,并主动撤回了对XXX的分割请求。孙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原告以相同事实再次起诉,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发现”未分割财产方可请求再次分割的规定,本案实质上构成重复起诉。

其次,针对350万元的资金性质,孙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大量银行流水、家族船舶运输业务的账目记录以及亲属证言。孙律师向法庭清晰还原了1800余万元购船款的真实流向,证明该笔巨款实为被告父亲多年经营船舶业务的累积,因家族业务需要而借用家庭成员账户进行资金周转。其中350万元系明确用于父亲合伙人某的新船投资款。孙律师在庭审中有力指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350万元属于被告个人的劳动收入或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针对60万元借条,虽然被告对借条真实性无异议,但孙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被告的实际收入水平。孙律师向法庭说明,被告长期跟随父亲从事船运工作,仅作为船员领取工资,其个人收入根本不足以对外出借60万元巨款。该借条虽以被告名义出具,但实际出借资金来源于被告父亲,被告仅为名义借款人。

在庭审阶段,孙夕能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敏锐的庭审反应,条理清晰地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孙律师紧扣“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指出原告对3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在60万元的分割上,孙律师尊重客观事实,但依法主张应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孙夕能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对于案涉350万元款项,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原告要求返还350万元一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60万元借款,法院认为有借条为证且被告认可真实性,认定该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实际借款人为其父亲,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但在分割比例上,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抚育子女、为家庭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及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因素,判定原告享有60%份额即36万元,被告享有40%份额即2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36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0余元,由原告负担7000余元,被告负担1000余元。孙夕能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350万元巨额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裁判结果对于厘清家族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涉及家族企业或家族船舶运输等经营模式中,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往来频繁,极易产生财产混同。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主张分割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不能仅凭资金流水就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民法典》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照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适用场景

本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法律场景:

1.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离婚时未完全分割财产的诉讼。

2.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在家族企业、家族船舶运输等经营模式下,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与家族财产高度混同,需要厘清资金真实来源和用途的案件。

3. 婚内大额资金流向审查:一方主张另一方婚内大额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审查转账背景、交易习惯及资金最终去向的案件。

4. 重复起诉的认定:涉及前案调解或判决后,一方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程序性抗辩。

 

七、案件总结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主张分割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孙夕能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通过还原家族业务资金的真实流转过程,成功打破了原告的资金混同主张。本案也提示公众,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涉及家族企业经营或大额资金往来,应注重保留家族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的证据,明确资金性质和用途,避免因财产混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对于全职太太或在家抚育子女的一方,法律亦保护其合法权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予以适当照顾,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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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夕能律师,安徽大学法学专业、中央电大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毕业,执业律师、二级建造师,铜陵市律师协会、铜陵市作家协会会员。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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