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
原告(被上诉人)与被告(上诉人)均系某市某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外人梅XX原承包该村50亩蟹塘,于2024年底到期。2025年2月,被告(上诉人)与梅X签订转让协议,支付5.5万元受让该50亩蟹塘(包含案涉16.73亩)。随后,被告(上诉人)仅与案涉16.73亩土地中的4户原承包户签订了流转合同。与此同时,原告(被上诉人)与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2户原承包户签订了《农田租赁协议》,约定承租该16.73亩土地从事水产养殖,每亩年租金五百余元,并经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备案。此后,被告(上诉人)以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多次阻碍原告(被上诉人)正常施工经营,导致蟹塘闲置。原告(被上诉人)遂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上诉人)停止侵害并赔偿2万元损失。被告(上诉人)则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被上诉人)停止侵害并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上诉人)停止侵害,驳回双方其他诉求。被告(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
本案在二审阶段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案涉16.73亩蟹塘的承包经营权究竟归属于原告(被上诉人)还是被告(上诉人),即双方谁取得的权利依据合法有效;第二,被告(上诉人)在反诉中主张的十余万元各项损失是否应当由原告(被上诉人)承担。
三、办案经过
孙夕能律师接受原告(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面对被告(上诉人)在二审期间突然提交的与案外人的通话录音等新证据,孙律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与质证。孙律师敏锐指出,该录音系被告(上诉人)在二审庭审结束后,为阻止案外人出具同意出租给原告(被上诉人)的情况说明,而刻意进行的诱导与威胁,属于非法证据,依法不应予以采信。为彻底击破对方的诉讼策略,孙律师迅速指导当事人补充收集了案外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前期通话录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案外人将土地出租给原告(被上诉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在法律适用层面,孙律师向法庭详细论证:首先,梅XX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其无权将到期后的土地经营权直接转让给被告(上诉人);其次,被告(上诉人)仅与16.73亩土地中的4户签订流转合同,该4户显然不能代表全体承包户的意思表示,该协议依法不能成立。相反,原告(被上诉人)与全体承包户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备案登记。孙律师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为二审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孙夕能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被上诉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全体原承包户签订的《农田租赁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经村委会备案,原告(被上诉人)已依法取得案涉16.73亩蟹塘的承包经营权。被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两千九百余元由被告(上诉人)负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案件明确了两个关键法律规则:一是原承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人无权处分后续的土地经营权;二是在涉及多农户连片土地流转时,必须取得全体承包户的同意,部分农户的签字不能代表全体农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对抗合法有效的整体流转协议。本案的胜诉,有效保护了合法受让方的土地经营权,维护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安全与秩序。
六、适用场景
本案可广泛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农业养殖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等场景。特别是在涉及多农户连片土地流转、原承包人到期后违规转租、以及一方恶意阻碍另一方正常经营等复杂情形下,本案为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证据组织思路、质证策略和法律抗辩方向。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争夺纠纷。孙夕能律师在二审阶段面对对方试图通过“新证据”混淆视听的突发状况,临危不乱,通过精准的证据质证和补充关键证据成功反击,还原了案件事实。孙律师不仅精准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要义,更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击破了对方的错误逻辑,最终成功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