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2月6日,患者苏XX因突发头疼伴呕吐到某医院就诊,诊断为蛛网膜下出血并行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后苏XX病情加重,出现昏迷,经多次抢救无效,于2月14日心脏骤停,家属商议后要求出院,苏XX出院后死亡。住院8天期间,产生医疗费15.7万余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8.2万余元,个人支付6.1万余元。原告侯XX、苏XX、苏XX作为苏XX家属认为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诉至法院,初索赔1万元,后变更为索赔64.6万余元。某医院辩称对初次鉴定认定的同等责任无异议,但认为索赔数额过高,并提供案外人郑XX的判决书抗辩死亡赔偿金等不应得到支持。
【争议焦点】
1. 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与苏XX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2. 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否应予扣除;3.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涉及死亡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支持;4. 护理费人数、交通住宿费及护理用品费等具体赔偿数额的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鉴定。初次鉴定认定某医院存在未及时手术、未复查CT等过错,与病情加重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但未明确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经补充鉴定,明确该过错与苏XX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法院认定某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针对争议,法院认为医保报销系基于个人医疗保险,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故医疗费不予扣除医保部分;对被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抗辩不予采纳。法院综合认定医疗费16.1万余元、死亡赔偿金74.1万余元等11项损失共计112万余元。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侯XX等56万余元,另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6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