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代理王XX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涉及欠付劳务费9.7万元及利息3千余元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张进军律师 在线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84
    服务人数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进军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高效的诉讼策略。首先,张律师指导当事人妥善保全了关键的《结算单》原件,直接锁定了被告欠付9.7万元劳务费的核心事实,奠定了胜诉的坚实基础。其次,针对被告可能逃避诉讼的情况,张律师提前梳理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仍能顺利查明事实。此外,张律师在利息主张上进行了精确计算,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不仅帮助当事人快速收回了劳务款项,更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原告王XX受被告某公司雇佣,前往某小区提供挖掘机施工劳务。施工期间,原告使用神钢SK350型号挖掘机进行作业。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9年12月19日对劳务费用进行结算。被告出具《结算单》,明确载明项目为某小区,机械车主为王XX,合计金额12.7万元,已结算金额3万元,未结算金额9.7万元,并注明每次结算需提供原始结算单。此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遂委托张进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9.7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依法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原、被告之间劳务合同关系的成立及效力认定;二是被告欠付劳务费的具体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依据。针对第一个焦点,原告主张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并提交了由被告确认的《结算单》予以佐证,证明原告已按约履行了提供挖掘机施工劳务的义务。针对第二个焦点,原告依据《结算单》上载明的未结算金额9.7万元主张本金,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结算次日起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视为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法院需依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及主张进行审查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XX为被告某公司提供挖掘机施工劳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出具的《结算单》明确载明欠付原告劳务费9.7万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笔劳务费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被告迟延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部分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王XX劳务费9.7万元;二、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王XX利息3千余元,并以9.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上述款项合计10万余元,须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1千余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进军律师
张进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进军律师?
5.0分服务:1584人执业:18年
张进军律师
16501200****9601 执业认证
  •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79号美之家宾馆5层(新民路美食街正对面)
张进军律师,执业16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在婚姻继承、房...
  • 139-9941-1856
  • 1399941185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