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消防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的相关项目提供消防工程施工服务。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项进行结算。然而,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消防公司委托阎楠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8.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向原告某消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具体金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前期施工及结算事实均予以认可,且一致表示不需要在调解书中详细表述案件事实,因此本案的焦点迅速转化为如何促成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以实质性化解纠纷。阎楠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论证,明确了被告的付款义务,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某消防公司工程款18.3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0余元、保全费1400余元,合计3400余元,由原告某消防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X,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