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代理何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进军律师 在线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84
    服务人数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进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多项诉求,张律师精准梳理交易细节,通过还原押金交纳及费用结清事实,成功阻断原告关于垫付费用及延期交房的无理主张。在家具家电争议中,张律师敏锐指出原告证据瑕疵,虽法院最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判决返还,但张律师在庭审中积极申请鉴定释明、质证照片真实性,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与诉累,体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6年12月,原告张X与被告何X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约定张X购买何X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某号的房屋,转让价款111.5万元。2017年1月5日,双方办理备案及付款手续,张X甲出具收到何X5000元押金的收据。1月15日,何X搬离并交付房屋钥匙。此后,张X诉至法院,要求何X支付其垫付的物业费1600余元、采暖费4900余元、延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热水器赔偿金1800元,返还冰柜及床垫,并协助办理配套设施更名。何X委托张进军律师应诉,辩称已交纳相关费用及押金,且已按期交房,清单中无床垫,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五:一是原告主张的垫付物业费及采暖费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是被告是否存在延期交房及应否支付违约金;三是热水器损坏赔偿金有无依据;四是被告是否应返还冰柜及床垫;五是被告是否需协助办理配套设施更名手续。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垫付费用,1月15日前的物业及采暖费合计7800余元,被告已交纳2800余元并支付5000元押金,原告已用押金结清,被告无需再支付,驳回该诉求。关于延期交房,被告已按期交付钥匙,费用是否结清非交房标准,驳回违约金诉求。关于热水器,原告无证据证明交付时损坏,驳回赔偿诉求。关于家具家电,清单明确约定包含冰柜及床垫,被告主张系添加但未申请鉴定,且无证据证明已交付,支持原告该项诉求。关于配套设施更名,原告可自行办理,无需协助,驳回该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返还原告张X海尔小冰柜一台、床垫两个;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进军律师
张进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进军律师?
5.0分服务:1584人执业:18年
张进军律师
16501200****9601 执业认证
  •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79号美之家宾馆5层(新民路美食街正对面)
张进军律师,执业16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在婚姻继承、房...
  • 139-9941-1856
  • 1399941185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