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万X因与某典当公司、耿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某市某区人民法院(XXXX)某法民初字第XX号及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某法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X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万X主张,原审对其还款金额认定有误。其提供的新证据显示,原审未认定的多笔打款凭证共计26万余元,以及向X典当公司打款的12万余元,合计已还款148万余元。而原审仅认定还款109万余元,遗漏了39万余元及某典当公司自认的29万余元。此外,万X借款120万元,月息2.5%,每月应还息3万元,但其每月实际打款4万余元,超出部分1万余元应抵扣本金,原审未予区分扣减。张进军律师作为万X及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某典当公司辩称原判事实清楚,应予维持。耿X同意万X意见。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万X归还某典当公司借款的具体数额认定,以及还款中本息抵扣的计算方式是否正确。某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中某典当公司对万X转入案外人于X银行卡的款项认可为还款,但其认可的109万余元总额中,遗漏了万X转入于X账户的两笔共计8万余元款项。同时,万X归还借款时是否存在按某典当公司要求将款项转入他人银行卡中的事实亦应予以查证。原判认定万X归还借款数额的基本事实不清,这是本案发回重审的关键所在。
【裁判结果】
某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万X归还某典当公司借款数额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某法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及某市某区人民法院(XXXX)某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