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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代理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部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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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在二审中深度剖析双方历史合作渊源与商标授权边界,针对XX、XX标识的近似性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展开精准抗辩。成功促使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错误,并在XX标识侵权认定上维持有利判项。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理分析,有效厘清了各原审被告的责任边界,在维持法定赔偿总额的同时,最大程度控制了客户的法律风险与赔偿责任,展现了卓越的庭审应对与危机处理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昆山某公司诉称,广东某公司、东莞某公司、广东今一某公司、夏某、费X、东莞某公司等在其生产的火花机及宣传中大量使用XX、XX、XX等标识,并注册相似企业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六千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更改字号、赔偿一千万元及维权费用十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林智敏律师作为原审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全面梳理双方历史合作渊源与商标授权边界,制定严密的二审抗辩策略。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 被诉行为是否由六原审被告共同实施;2. XX、XX、XX等标识是否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3. 企业字号使用、域名注册及虚假宣传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4. 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否合理。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六原审被告构成共同侵权。XX标识与XX构成近似,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对此认定有误予以纠正;XX不构成近似。企业字号XX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因现有证据不足以精确计算侵权获利,二审纠正了一审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错误,改为适用法定赔偿。但综合侵权情节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等因素,维持一审赔偿一千万元及维权费用十万元的判项。最终二审判决部分改判,维持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数额等核心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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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中共党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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