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原告某半导体公司承接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设备安装及改造工程。该项目由某建设公司及被告某机电公司分包,两公司系合作关系。后被告某机电公司因项目需要,与原告某半导体公司通过微信沟通确认了相关报价及施工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告如期完成了相应的设备改造及安装工程,并配合被告完成了工程验收。然而,被告仍有六项设备安装改造服务的合同欠款未支付,共计14.9万余元。原告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未予回复。原告认为双方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其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被告拒不付款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遂委托尹绪梅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4.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欠款金额;二是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尹绪梅律师协助原告梳理了双方微信沟通记录、施工验收单据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已按约履行施工义务且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从而明确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机电公司给付原告某半导体公司合同款13.7万余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给付4.7万余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给付4.5万元,于2027年1月31日前给付4.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余元,由被告某机电公司负担(于2026年9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某半导体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按指印,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