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组建"手机口"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45万元被公诉
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李X伙同张X、苏X等人,以支付报酬为诱饵,通过"某音""某手""某飞某机"等APP招揽大量下线人员,组织他人通过"打手机口"方式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话转接服务。诈骗分子冒充快递客服,以"快递丢失、提供理赔"等理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计造成被害人损失452940.36元。其中,李X作为"忘川"群主和团伙核心管理者,负责与上游诈骗团伙对接及团队日常管理,个人非法获利548514.67元。
2024年4月5日,李X被民警抓获到案。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二、辩护策略:紧扣罪名定性、违法所得计算、量刑均衡三大核心,实现有效辩护
面对公诉机关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李新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案情,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精准辩护:
(一)罪名定性之争:主张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李新安律师提出,李X虽组建了"打手机口"群组,但其与上游诈骗团伙并无直接犯意联络,其行为本质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而非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虽然法院最终仍认定李X构成诈骗罪,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建议的九年刑期幅度内予以裁判,未加重处罚。
(二)违法所得精准核减:为当事人争取近20万元差额
李新安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提出异议,强调应当严格依据在案证据逐笔核对。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李X获利548514.67元(原指控822772元中按三分之二比例计算),较原案涉金额大幅核减,为当事人减少了后续追缴负担,体现了律师对证据链条的精准把控能力。
(三)量刑情节全面梳理:提出从宽处罚的充分理由
李新安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村委会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证明李X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父亲患病等家庭实际困难,请求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同时强调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三、判决落定:诈骗罪定罪量刑九年,违法所得认定大幅核减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审查了李新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罪名认定: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 违法所得追缴:依法追缴被告人李X违法所得人民币548514.67元(较原案涉金额大幅核减);
3. 作案工具没收:在案扣押的44部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