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8月4日
代理方:被告
案件详情
本案为抚养费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Y女士系被告,原告为其刚年满十八周岁的亲生儿子小X。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在外省务工期间相识恋爱,2008年3月生育原告,2009年11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在外省城市务工,原告幼年在外婆家就读幼儿园。2014年,原告读完幼儿园后,被告将其送回老家由孩子父亲及奶奶照料,随后在当地开始读小学一年级。此后直至2026年3月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一直随父亲及奶奶在老家生活学习,被告在外务工,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2026年6月,原告在当地参加高考,高中学业结束。2026年7月,原告以本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2014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作为母亲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原告父亲及奶奶独自承担了全部生活、教育开支,遂要求被告补付该期间抚养费共计95849.9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接受委托后,我方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经了解,被告并非完全未履行抚养义务,2014年9月之前原告尚在外婆家生活,由被告及外婆照料;2014年9月原告转回老家就读后,被告虽未定期定额支付现金,但逢年过节仍有给孩子零花钱、购置衣物学习用品等支出,只是没有留存转账凭证。此外,原告主张的95849.9元计算标准偏高,其按照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全部十二个年头,未考虑原告2014年9月之前实际由被告照料的事实,也未考虑被告经济收入状况及双方分居期间各自的抚养付出。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方在答辩期内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并积极与法院沟通调解方案。考虑到本案系母子之间的抚养费纠纷,双方仍存在亲属关系,若判决结案极易激化矛盾,且执行阶段也不利于后续母子关系修复,我方建议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以分期支付方式化解纠纷。
我方诉讼请求
本案中我方代理被告(母亲)一方,核心抗辩及调解主张如下:
1. 请求法院依法核减原告主张的抚养费起算时间,被告仅应承担2014年9月原告转回老家随父亲生活之后的抚养费用;
2. 请求法院参照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及被告实际经济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对原告主张的95849.9元过高部分不予认可;
3. 请求以分期支付方式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减轻当事人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压力;
4. 请求法院依法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Y女士自愿向原告小X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70000元;
2. 被告于2026年8月20日先行支付10000元;自2026年9月1日起,被告于每月1日向原告指定银行账户支付1000元,直至70000元全部付清为止;
3. 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全部金额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最终,原告主张的95849.9元抚养费,经我方代理调解后确定为70000元,核减幅度超过26%,且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一次性资金压力。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抚养费纠纷——孩子已成年后反向追讨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此类案件在实务中并不多见,但近年来有增多趋势。作为被告母亲的代理律师,我在接手案件后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精准划定抚养费的起算时间。 原告主张自2014年1月起计算抚养费,但事实上2014年9月之前原告仍在外婆家生活,被告实际承担了照料和抚养责任。我方在调解中明确提出,抚养费起算时间应从2014年9月原告转回老家随父亲生活开始计算,这一时间节点的调整直接减少了八个月的抚养费计算期间,为后续核减总额奠定了基础。
第二,合理抗辩抚养费计算标准。 原告按照较高标准主张抚养费,但被告作为在外务工的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有限,且双方分居期间被告也并非完全未尽抚养义务。我方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经济状况及原告实际消费情况,向法庭充分说明原告诉请金额偏高,最终促成调解金额从95849.9元降至70000元,为当事人减少了两万五千余元的支出。
第三,设计分期支付与违约加速到期机制。 考虑到当事人一次性支付七万元存在经济困难,我方在调解方案中争取了分期支付安排:首期1万元先行支付,之后每月1000元,约五年付清。同时,为平衡原告的合理预期,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若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看似对被告不利,实则是调解达成的必要对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即期支付压力,又以违约条款换取了原告对分期方案的接受。
第四,维护当事人亲情关系。 本案系母子纠纷,若生硬判决,可能彻底破坏母子关系。我方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既解决了抚养费争议,又为后续母子关系留下了缓和空间。
